之前正好碰到店裡進行舊拍,捧場買了兩本2002年的日誌,主要因為便宜拿來當記事本也不錯的想法買下,但同事的那句「可以拿來幫日記本」的話,或許才是促成這筆交易的主因。
2006年6月21日,再次拿起筆來並下定決心的要再次養成寫日記的習慣,並沒有覺得這些會成為後代或是我有機會變成偉人後的珍品,只是好像每天渾渾噩噩的過,似乎太對不起自己,這樣的方式也可以幫記性很不好的我去記下一些或許我多年以後看著會覺得珍惜的事。

之前為了需不需要用電子的方式紀錄自己的日記而煩惱了好一陣子,畢竟用電腦或是其他輔助軟體來寫日記的話,很快,也不用擔心錯字之類的問題,還不會花費墨水跟修改液。但是用電腦寫就必須冒著有可能會被看見的風險,這對來說並不在我可接受的範圍內。就在這樣的內心交戰下,荒廢了日記好一段日子。我想應該跟心情的起伏有關係,心情不好的時候,再去回憶那些想起就痛苦的事情,根本就是自己找罪受。即使國中或高中時期的我,還是會這麼做,而且基於「紀錄」的觀點,我想我應該要記下來,畢竟這也是真實發生在我身上的事。記得高中的時候,問過一位同學會不會寫日記,他的回答是會,不過只記好的事情。記的當時我真的很不認同也不可置信,畢竟這樣對我來說自欺欺人的行為,我覺得很可悲也很不認同。但是相同的情境套用在自己身上,現在我反而不這樣想了,事實上,我相信那些我會選擇不去紀錄的事情,是我不必這麼做也不會忘記的。就是那麼深刻,所以就算我不去寫下,相信也會困擾我好長一陣子,基於現在我比較知道要對自己好一點,既然知道不去記也不會忘記,那麼又何必逼自己再去經歷一次,而且是仔細的經歷過一遍,那真的對於現在的我,太辛苦了一些。

養成在blog寫些東西之後的我,曾經也對這樣是不是將自己的日記公諸於世的行為,想了一想。後來其時發現,這兩邊記的東西,其實本質上並不相同,或許前意識裡我也已經「做了選擇」。這對會來blog關心我的人來說,似乎有些不公平。就算我寫了上千篇的文章,這些還是我選擇去讓你們看的,哈哈,我是不是個很壞的人。老實說,角落的自己,我還是選擇自己藏起來的。或許真的我就像魅影一樣,是需要帶著面具的見人的。或許我也將這面具當成了自己的臉的也說不個一定。

曾經,有個大學同學告訴我。他覺得能夠發現自己能力所在的方式比較容易是透過寫自傳。當時我是持保留的態度啦。寫日記,也像是一小篇一小篇自言自語的自傳吧,透過自我的對話,或許真的能夠發現什麼自己不認識或是不承認的事實,這倒是我還滿想要去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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