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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早就知道晚上坐火車時間正好是碰到晚餐時間,做事一向滿有計畫的我,就提議要先去買晚餐再上車。第二天要去撘接駁車的時候,正好經過一家有賣手扒雞的店。沒有什麼在意但是還是有個滿深刻的記憶。因為臨時我們也沒有找到比較適合的店家,結果居然就不怕被罵死的買了手扒雞。還因為要現烤等了1個多小時,途中機器壞掉老闆娘居然還裝傻沒告訴我們,等到應該要給我們的時候才說機器壞掉,硬是多等半小時差點趕不上火車。還沒上車前就預料到應該會被其他乘客白眼了,不過好像此刻我內心裡的惡魔突然甦醒,也不再害怕那些白眼跟閒言閒語,我也不過是在吃一頓飯罷了。居然還想要跟怡安賭賭看會接收到幾個白眼。她預期是30個。從我們開始計算那一刻開始,只要有人經過我們就看向會反光的窗戶那面看看她有沒有瞄了我們一下。結果令人失望的手扒雞的魅力只贏得10個白眼。但是我依然是吃的非常爽快,感覺就好像在陸上一直飆車超速但是都沒有警察注意到一樣,感覺只有一個「爽」可以貼切形容。其實人生也就是這樣啊,沒有必要樣樣都照著規定來吧,更何況也沒有規定不能吃手扒雞啊,這樣有點違反常人會做的事的行為,好像是滿足了我長久以來想要叛逆的心理,意外的讓心情十分的好喔!下次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想我應該會選擇小小不照規定來個一下,應該會有意外的收穫呢!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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